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涵盖以下内容:
1.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报告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受保护。
2. 口述作品:即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创作,需具备独创性。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音乐作品:含歌曲、交响乐等带词或不带词的旋律。
- 戏剧作品:如话剧、歌剧、戏词剧本等。
- 曲艺与舞蹈:如相声、评书、舞蹈动作设计等。
- 杂技艺术:体现技巧与美感的表演编排。
4. 美术、建筑作品:
-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平面或立体艺术。
- 建筑作品:体现独创性的建筑设计图、模型及建筑物本身。
5. 摄影作品:通过摄影器材创作的艺术或纪实性影像,需具有独创性构图或表达。
6.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动态影像及其剧本、配乐等组成部分。
7. 图形与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具有科学或实用意义的图形表达。
8. 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文档及相关的用户界面设计(需符合独创性要求)。
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特定群体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达(如民歌、民间故事),部分国家通过特别条款保护。
10. 衍生作品与汇编作品:
- 衍生作品:改编、翻译、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创作(如小说改编电影)。
- 汇编作品:对数据、资料的选择与编排体现独创性的集合(如学术论文集、数据库)。
不保护的范围:
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数学概念等非具体表达;
官方文件(法律、法规等)及其官方译文;
时事新闻(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新闻评论或深度报道);
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扩展知识:
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登记可作权属证明。
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网络传播、数字化使用均属著作权控制范围,未经许可的转载、修改可能侵权。
保护范围的界定需结合独创性、可复制性及法定例外情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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