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其权利范围、取得方式及特殊情形均有明确规定:

一、创作者(原始权利人)
1. 自然人创作者:直接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公民,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可被视为作者:
• 由单位主持创作
• 代表单位意志
• 以单位名义发表
• 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政府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图等)。
二、继受权利人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继承取得著作财产权(人身权不可继承)
2. 受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获得特定著作权
3. 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原单位合并/分立后承继权利的主体
三、特殊主体
1. 合作作品作者:共同创作且成果不可分割的,共享著作权
2. 外国人/无国籍人:
• 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 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
3. 国家:在作者死亡无继承、法人终止无承受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 作品类型示例 | 权利人构成 | 主要权利类型 | 保护期限 |
|---|---|---|---|
| 小说/论文 | 自然人作者 | 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作者终生+50年 |
| 电影作品 | 制片者(法人) | 发行权、改编权、放映权 | 发表后50年 |
| 计算机软件 | 开发者或委托人 | 修改权、翻译权、出租权 | 自然人终生+50年/法人50年 |
| 民间文学艺术 | 国家指定机构 | 整理权、传播权、授权使用权 | 特殊规定 |
延伸说明:
1. 邻接权保护对象:除著作权人外,法律同时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出版者的邻接权(第44-47条)。
2. 权利限制条款: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如教学科研、新闻报道等)可不经授权使用作品。
3. 登记备案制度:尽管著作权自动产生,但可通过版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注意要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财产权的保护期遵循表格所示规则。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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