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驳回专利申请的条款:
1. 申请人未履行补正要求。专利法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期补正,专利局不能以此作为驳回申请的理由。
2. 申请人未提交实施说明书。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必须包括实施说明书,但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实施说明书,专利局也不能以此作为驳回申请的理由,而是应当要求申请人补交。
3. 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费用。专利法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费用,但如果申请人未缴费,专利局也不能以此作为驳回申请的理由,而应当给予补缴机会。
4. 申请人变更了专利申请。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专利申请进行必要的变更,专利局不能以此作为驳回申请的理由。
总之,专利法规定了一些不属于驳回专利申请的情形,体现了保护专利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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