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了以下三次重大修订:
1. 1992年第一次修订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入《巴黎公约》的需要,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将药品、化学物质等纳入保护客体。
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从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5年(可续展3年)改为10年。
引入本国优先权制度,加强专利权人的进口权。
2. 2000年第二次修订
为符合WTO《TRIPS协定》要求,取消国有企业对专利实施的计划许可特权。
增加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强化司法保护。
明确专利侵权赔偿计算标准,增加即发侵权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增加"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限定。
3. 2020年第四次修订(注:第三次为2008年修正,属局部调整)
新增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保护期延长至15年。
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补偿期限制度。
提高法定赔偿上限至500万元,引入惩罚性赔偿(最高5倍)。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明确"局部外观设计"保护。
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重要补充:
2008年曾进行局部修正(通常不计为完整修订),主要涉及遗传资源披露要求。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最新修改,配套落实2020年修订内容,包括开放许可、优先权恢复等细化规则。
中国正构建"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三级法律体系,2024年1月新版审查指南将实施。
专利法的历次修订体现了我国从制度建立到国际接轨,再到创新驱动发展的演进路径,特别是2020年修订针对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作出了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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