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申请。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属证明,但登记非强制。受保护的作品需具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2. 保护期限
- 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作品自创作完成起50年。
- 视听作品、摄影作品:与法人作品保护期相同。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3. 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 人身权(永久保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财产权(有期限):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2项专有权利,可许可或转让。
4. 侵权行为认定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网络传播;剽窃他人作品;破坏技术措施或权利管理信息。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常为侵权要件。
5. 法律救济途径
- 民事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赔礼道歉。
- 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非法经营额5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
- 刑事责任:严重侵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6. 技术保护措施
禁止规避有效技术措施(如DRM系统),禁止擅自删除或更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该保护独立于著作权权项。
7. 邻接权保护
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出版者的相关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录制权、广播组织对节目的转播权等。
8. 国际公约保护
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对成员国作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依协定提供跨境保护。
9.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 合理使用:个人学习、教学科研、新闻报道等12种情形可无偿使用,但需注明作者及作品名称。
- 法定许可:如教材汇编、报刊转载已发表作品,需付费但无需事前许可。
10. 集体管理组织作用
中国音著协、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可代表权利人授权使用并收取报酬,降低交易成本。
11.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红旗原则下,明显侵权内容需主动处理。
12. 特殊领域保护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用艺术品等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特别规定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作诉讼证据。
著作权保护需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尤其在数字化环境下,如何规制AI生成内容、短视频二次创作等新兴问题,仍是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前沿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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