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的著作权归属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权利层面,需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分析:
1. 音乐作品著作权
词曲作者(作曲人、作词人)对音乐作品(旋律、歌词)享有原始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即使唱片制作完成,作者仍保留这些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转让。
2. 录音制作者权
唱片公司或独立制作人作为录音制作者,对录制完成的录音制品(即唱片母带)享有邻接权。这包括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专有权利,保护期限通常为录音制作完成后50年。
3. 表演者权
歌手、乐手等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许可他人录制、传播其现场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表演发生后的50年。
4. 权利转让与许可
实践中,唱片公司常通过合同取得词曲作者的著作权转让或独家许可,同时与表演者签订合约,将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独立音乐人若自行录制发行,则可能同时持有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
5. 衍生权利与二次使用
除实体唱片外,数字化传播、翻唱、影视配乐等需分别获得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及表演者的授权。例如,流媒体平台需向多方支付版税。
6. 国际保护与《罗马公约》
中国作为《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缔约国,对跨国唱片的著作权依据国民待遇原则提供保护。
7. 侵权责任
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唱片可能同时侵犯词曲作者的复制权、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及表演者权,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