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以下是相关要点及扩展内容:
1.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若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权利人发现后应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 “应当知道”是法律推定,即使权利人实际不知,但根据客观情形(如侵权产品公开销售)可认定其应知情,时效仍会起算。
2. 最长保护期限:即使权利人不知侵权,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1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民法典》第188条)。此规定旨在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3. 时效中断与中止:
- 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仲裁、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等行为,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发律师函或向行政机关投诉均可中断时效。
-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如自然灾害),时效暂停计算,障碍消除后继续满6个月截止。
4. 不同类型侵权的时效适用:
- 持续权:如侵权产品长期销售,赔偿计算通常限于起诉前3年内的损失,但可请求停止侵权。
- 即发侵权:权利人可申请临时禁令,不受时效限制。
5.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 专利侵权诉讼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但《专利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
- 行政纠纷(如复审决定)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46条),与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不同。
6. 实务建议:
- 专利权人应定期监控市场,发现侵权后及时取证。
- 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固定网络证据等方式保留“知道侵权行为”的具体时间证明。
需注意,诉讼时效届满后侵权方可能主张抗辩,但权利人仍可起诉,若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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