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以下类型的发明创造不受专利保护:
1. 科学发现: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物质、现象或规律(如引力定律、DNA序列的自然发现)不属于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对这些发现的特定应用或技术手段可能获得专利。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数学算法、游戏规则、商业方法(如单纯的广告策略)或信息呈现方式(如纯排版方法)。但结合技术手段实现的方案(如加密算法在硬件中的应用)可能被保护。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考量,直接以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诊断、治疗或手术方法(如针灸技术)不授予专利。但医疗器械、药物或检测试剂等产品可申请专利。
4. 动植物品种:动植物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但通过非生物学方法(如基因编辑技术)培育新品种的方法可能受保护。植物新品种可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单独保护。
5. 原子核变换物质:涉及核裂变、核聚变获得的物质(如人工同位素)因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不授予专利权。
6.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发明:如制造设备、工具、克隆人技术等,因其对社会有害或不道德,被明确排除。
7. 已知物质的医药用途未体现创造性:若发现已知物质的第二医药用途,但未通过实验数据证明其显著效果或新机制,可能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
扩展知识: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限制: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不保护方法或材料;外观设计需为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纯艺术创作(如绘画)不受保护。
临时保护例外:专利申请公开后至授权前,他人实施技术不构成侵权,但可要求支付适当费用。
专利审查中的排除:审查时会评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使不属于上述排除类别,若技术方案仅为简单叠加现有技术,仍可能因“显而易见过”被驳回。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平衡公共利益与创新激励,因此对保护范围有严格限定。申请前需结合《专利审查指南》具体分析技术方案的合规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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