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现行版本为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共分8章76条,具体条文结构如下:
1. 第一章 总则(第1-21条)
- 规定立法目的、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制度、涉外申请要求等基本原则。明确禁止滥用专利权,并纳入开放许可制度(第14条新增)。
2.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22-27条)
- 第22-23条明确发明/实用新型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需具明显区别性。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第27条)。
3.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第28-43条)
- 规范优先权制度(第29条)、单一性原则(第31条)及生物材料保藏要求(第26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第20条)。
4.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44-53条)
- 包括初步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实质审查(发明)、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新增延迟审查制度(第41条)。
5.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54-56条)
-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2020年修正延长)。明确专利权自届满或未缴费终止。
6.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57-63条)
- 规定公共利益、反垄断、药品出口等强制许可情形,细化新冠疫情等紧急状态下的特殊条款。
7.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64-74条)
- 涵盖侵权行为认定、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恶意侵权可判5倍赔偿)、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等。新增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第76条)。
8. 第八章 附则(第75-76条)
- 规定费用缴纳、细则制定及生效日期。
扩展内容:
2020年修正案强化了药品专利保护,新增Bolar例外(第75条),允许仿制药审批所需的专利研究;
增设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第29条第2款),与国际接轨;
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责任首次明确(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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