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专利法在立法体系、审查标准、保护范围、侵权救济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值得系统比较分析,以下从多个维度展开具体对比:
1. 立法体系与专利类型
中国采用单独立法模式,《专利法》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其中发明专利需实质审查,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形式审查,保护期分别为10年和15年(2021年修法后外观设计延长至15年)。
美国实行融合立法,《专利法》(35 U.S.C.)统一规定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其中实用专利对应中国发明专利,需实质审查,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2015年后申请案)。
2. 新颖性标准差异
中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全球范围内公开使用的技术均影响专利性,且存在6个月宽限期(仅限特定情形如国际展览、学术会议等)。
美国实行"相对新颖性",发明人在美国境外的公开使用或销售行为不破坏新颖性,但存在"发明人先申请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与1年宽限期(任何公开均可主张)。
3. 实用性审查尺度
中国要求"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强调技术方案的工业应用性。
美国采用"实用性"(Utility)标准,只需证明"特定、实质、可信的用途",生物技术等领域接受较宽泛解释,如基因片段专利需证明至少一种具体功能。
4. 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判断
中国的"创造性"标准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审查中注重技术问题的解决效果。
美国的"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采用Graham四要素测试法(现有技术范围、差异点、相关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水平、辅虑因素如商业成功),更注重整体技术启示。
5. 专利申请策略差异
中国实行"先申请制",专利布局需尽早提交,但分案申请时限较严格(需在母案授权前提出)。
美国允许"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抢占优先权日,后续12个月内可转为正式申请,且延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策略运用灵活。
6. 侵权赔偿机制对比
中国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2020年修法提高),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5倍;举证责任需权利人初步证据后法院可责令被告提供账簿。
美国三倍赔偿适用于故意侵权,合理许可费(Reasonable Royalty)与利润损失(Lost Profits)并行计算,陪审团常判高额赔偿,如2020年Caltech诉苹果案获赔11亿美元。
7. 药品专利特殊制度
中国建立Bolar例外和专利链接制度,仿制药企业可基于审批目的使用专利,但需在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
美国Hatch-Waxman法案确立专利期延长(最长5年)以补偿药品审批时间,同时允许ANDA第四段专利挑战(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引发大量专利诉讼。
8. 诉讼程序特点
中国由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一审周期约6-12个月,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现归口国知局)行政裁决。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专利诉讼,ITC可签发排除令(Exclusion Order),PTAB(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IPR程序(双方复审)成为无效专利的重要途径,约60%的涉案专利在IPR中被部分或全部无效。
9. 国际条约协调性
中国已加入PCT、巴黎公约,但未加入海牙协定(外观设计国际注册),2022年正式加入CPTPP将推动专利法进一步改革。
美国为PCT、巴黎公约、TPP成员国,但专利法保留诸多本土特色,如先发明制转为先申请制直至2013年AIA法案才完全落地。
从实务角度看,中国企业赴美专利申请需特别注意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策略(如多层级从属权利要求设计),而美国企业在华布局应关注实用新型专利的快速保护价值。全球经济环境下,中美专利制度的趋同化(如外观设计延长保护期)与差异化(如宽限期制度)将长期并存。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