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涉及专利侵权的主要条款包括:

1. 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明确未经许可实施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等)即构成侵权。
2. 第六十条:直接规定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行政处理或诉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 第六十五条:详细规定了侵权赔偿计算方式,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并涵盖合理开支(如调查、律师费用)。
4. 第六十六条:针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期间,法院可裁定中止或继续审理,平衡侵权诉讼与无效程序的关系。
5. 第六十七条:明确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方法专利侵权中,被告需证明其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6. 第六十八条:涉及诉讼时效(3年)及持续侵权的特殊规定。
扩展知识:
间接侵权:虽未直接实施专利,但提供专用部件、设备或诱导他人侵权,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民法典》第1169条补充)。
例外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科研使用等抗辩理由(《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惩罚性赔偿:2020年修正案新增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故意侵权可处1-5倍赔偿,强化威慑。
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侵权判定标准,如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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