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法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核心,辅以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构成多层次法律保护框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 明确著作权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自然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 规定12项财产权(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4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等)
- 新增"视听作品"分类,强化技术保护措施条款
二、行政法规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 细化作品定义(独创性+可复制性要件)
- 规定著作权登记自愿原则,明确合作作品权属规则
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 专门保护源代码、目标程序,登记机构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 建立"通知-删除"规则,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边界
- 增设技术措施保护条款,禁止规避DRM等版权管理技术
三、司法解释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明确侵权认定标准(接触+实质性相似)
- 规定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提升至500万元(2020年)
6.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细化"服务器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的适用场景
- 明确P2P、云存储等新型网络服务责任认定
四、国际条约
7. 《伯尔尼公约》(1992年加入)确立国民待遇原则
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2007年生效)规范数字环境保护
9.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20年生效)强化表演者权利
五、特别规定
10.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 对传统民歌、民间工艺等提供特殊保护
11. 《教科书法定许可支付标准》规范教材汇编使用
该法律体系呈现三大特征:
1. 适应数字化趋势,增设技术保护规则
2. 强化执法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3. 与国际公约持续接轨,履行TRIPS协定义务
注意事项:广播组织权、数据库保护等内容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规制,著作权质押登记适用《民法典》担保物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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