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商标法主要依据《兰哈姆法》(Lanham Act),最新修订版本为《2019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简称TMA),该法案于2020年12月27日签署生效,2021年12月18日起逐步实施。以下是核心内容与扩展要点:
一、法律框架
1. 《兰哈姆法》基础
- 1946年颁布,编入《美国法典》第15编第22章(15 U.S.C. §1051 et seq.),涵盖商标注册、使用、侵权及救济措施。
- 确立“使用在先”原则,要求商标需在商业中实际使用方能获得保护。
2. TMA主要修订
- 异议与撤销程序简化:新增“单方删除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和“单方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允许第三方或USPTO对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提出质疑。
- 缩短答辩期限:商标审查中的答辩期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可延长至6个月),加快确权流程。
- 证据提交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严格的“使用样本”,打击虚假申请。
二、关键制度改革
1. 商标使用要求强化
- 注册后第5-6年及第9-10年需提交使用声明(§8声明),否则商标将被撤销。TMA允许USPTO主动清理未使用商标。
- *扩展*:美国采用“使用主义”而非“注册主义”,与中国的“申请在先”存在差异。
2. 商标淡化保护
- 《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案》(TDRA)明确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即使无混淆可能,也可禁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削弱其显著性。
3. 数字化适应
- 电子申请系统(TEAS)强制化,非传统商标(如声音、全息图)的审查标准细化。
三、实务影响
1. 打击商标囤积
- TMA针对“幽灵商标”(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增设清理机制,中国申请人需注意“意向使用”(§1(b))申请的合规风险。
2. 国际协调
- 允许基于《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延伸保护,但需满足美国本土使用要求。
3. 罚则升级
- 虚假使用声明可能面临每类商品罚款高达2,000美元,严重者构成欺诈(Fraud),导致商标无效。
四、与其他法律的关联
域名保护:结合《反网域名称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CPA),打击恶意抢注。
州法与联邦法并行:州普通法对未注册商标提供有限保护,但联邦注册可获全国效力。
美国商标法通过TMA进一步平衡效率与权利稳定性,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价值。对中国企业而言,需结合USPTO指南与案例法(如“Brooklyn Brewery”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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