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随时放弃申请权,放弃时间的灵活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1. 申请阶段放弃
在提交申请后至授权前的任何阶段均可主动撤回。例如:
未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提交专利申请后,若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随时放弃;若已进入实审,需在授权决定前提交书面撤回声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初审合格后若未缴费或明确声明放弃,视为撤回。
2. 主动放弃程序
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注明申请号及发明名称。若委托代理机构,需附代理机构盖章的同意书。注意:放弃后无法恢复,已公开的申请内容仍进入公知领域。
3. 视为放弃的情况
未按期答复审查意见(默认期限4个月);
未缴纳申请费、年费或滞纳金(缴费期限+6个月宽限期);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后未缴首年年费,专利权自始视为未取得。
4. 放弃后的影响
已公开的发明申请可能成为现有技术,影响后续同类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放弃后不可再主张权利,但可重新提交申请(需注意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5. 策略性放弃的考量
评估市场变化或技术迭代后,主动放弃可节省审查费或年费成本;
分案申请中选择性保留核心方案,放弃非必要分支。
6. 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在30/31个月内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则申请失效。
放弃专利申请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需结合技术生命周期、竞争布局及成本效益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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