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报告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只要具有独创性,均受保护。技术文档、商业计划书等实用性文字也可纳入保护范围。
2. 口述作品
即未以物质形式固定的即兴演讲、授课、辩论等口头表达内容,需具备独创性。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带词或不带词的旋律。
- 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剧本等。
- 曲艺:相声、评书等传统表演形式。
- 舞蹈作品:通过动作编排表达的独创性设计。
- 杂技艺术:技巧与艺术性结合的动作组合。
4. 美术、建筑作品
-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
- 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独创性的设计。
5. 摄影作品
通过摄影器材创作的艺术或纪实性图像,需体现拍摄者的视角选择与独创性。
6. 视听作品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动态影像作品,包含画面、声音、剪辑等综合创作元素。
7. 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
- 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 模型作品:为展示、实验或施工设计的立体模型。
8. 计算机软件
源代码、目标代码及相关文档均作为文字作品受保护,需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特定群体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达(如民间故事、歌谣),部分国家通过特别条款保护。
扩展知识
独创性是核心要件,即需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与智力投入。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仅保护表达形式,不延及思想、方法或事实。
衍生作品(如翻译、改编)需原著作权人授权,但其新创作部分可独立受保护。
著作权法还涉及邻接权,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等传播者的权利。不同国家法律细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中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后将“电影作品”扩展为“视听作品”,以涵盖短视频等新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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