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商标的保护范围根据类型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专利保护范围
1. 发明专利
- 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涵盖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 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决定侵权的判定标准(如“全面覆盖原则”)。
- 方法专利的保护可延伸至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实用新型专利
- 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仅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技术方案。
- 保护范围同样以权利要求书界定,但审查标准较低(无实质性审查)。
3. 外观设计专利
- 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保护产品外观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
- 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设计为准,需与对比设计存在明显区别。
扩展知识:
专利权的行使受“地域性”限制,需在申请国或地区内有效。
专利侵权判定可能涉及“等同原则”(技术特征实质相同)或“禁止反悔原则”(限制权利要求的解释)。
二、商标保护范围
1. 基本范围
-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为限(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混淆。
2. 驰名商标扩展保护
- 可跨类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需证明驰名且可能弱化商标显著性)。
3. 保护期限与续展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
扩展知识:
商标的“在先权利”可能包括著作权、姓名权等,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可能被无效。
商标侵权还包括“反向混淆”(强势方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弱方商品来源)或“商标淡化”(削弱驰名商标的识别性)。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利:临时保护期(公开后至授权前)可主张适当费用;不保护科学发现、商业方法(需结合技术特征)等。
商标:未注册的商标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需证明有一定影响);恶意抢注可被驳回或无效。
专利和商标的保护范围需结合法律文本、司法实践及个案分析,权利人应定期监控侵权风险并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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