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条款主要规定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未经核准和公告的,不发生转让效力。"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同时转让与该商标有关的营业。但是,特殊情况下经商标局核准,可以单独转让注册商标。"
所以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公告,才能生效。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800字以上的说明材料,说明转让的原因、双方基本情况等。
综上所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商标转让的主要规定,其中要求提交800字以上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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