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著名作者包括以下几类代表性人物:
1. 文学领域
- 威廉·莎士比亚(英国):戏剧与诗歌作品如《哈姆雷特》《罗密欧与朱丽叶》,其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但现代译本、改编作品可能受版权保护。
- J.K.罗琳(英国):《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著作权由作者及其合作出版商在全球范围内主张,跨国案例显著。
2. 科学与技术领域
- 斯蒂芬·霍金(英国):《时间简史》等科普著作的著作权通过国际版权条约(如《伯尔尼公约》)在签约国受保护。
3. 音乐与影视领域
- 甲壳虫乐队(The Beatles)(英国):其音乐作品通过唱片公司(如音乐)在全球进行版权管理,涉及邻接权保护。
- 宫崎骏(日本):动画电影《千与千寻》等作品的著作权由吉卜力工作室持有,通过国际发行协议覆盖多国。
4. 计算机软件领域
- 比尔·盖茨(美国):早期微软系统(如Windows)的代码著作权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WTO成员国生效。
扩展知识
国际著作权保护主要通过《伯尔尼公约》(1886年)和《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实现,中国于1992年加入这两大公约,使外国作者作品在中国自动受保护(无需登记)。
不同国家版权期限差异较大,例如美国为作者死后70年,而墨西哥为死后100年。跨国需依据当地法律及双边协定。
数字时代下,欧盟2019年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强化对网络平台用户生成内容(UGC)的著作权约束,影响全球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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