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作品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创作性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创造性,体现作者的智力劳动和创造性表达。不具备创作性的简单事实性材料和习惯性表达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2. 表达性要求: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表达形式,如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等。单纯的思想、概念、原理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 客观载体要求:作品必须固定于某种有形载体之上,如书籍、报刊、录音带、影视胶片等。仅存在于作者头脑中的"意念创作"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4. 完整性要求: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的结构。碎片式、片段性的内容一般不构成作品。
5. 公开性要求:作品应当是已经公开发表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过的,而不是仅仅存在于作者个人范围内的创作。
6. 法定类型要求:作品应当属于法定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如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不属于法定类型的创作活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某些特殊的作品类型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构成要件。总的来说,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各方面要件的创作成果,才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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