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所称的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人身权(精神权利)
包括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这类权利具有永久性,通常不可转让。
2. 财产权(经济权利)
涵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人可通过许可或转让获得经济收益,保护期通常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3. 客体范围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独创性表达,但排除思想、方法、事实等非具体形式内容。
4. 权利限制
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评论引用)和法定许可(如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等情形,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权保护。
5. 邻接权延伸
著作权法还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主体对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衍生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固定及复制权。
6. 国际保护依据
中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和自动保护原则,使著作权具备跨国效力。
著作权的设立旨在激励创作、促进文化传播,同时通过法律手段惩治侵权(如、剽窃),维护市场秩序与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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