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形式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发明专利:保护技术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方法或其改进,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保护期通常为20年。发明专利申请需经过实质审查,技术含量要求最高。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性技术方案,保护期10年。与发明专利相比,创造性要求较低,审查周期较短,通常无需实质审查。
3.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外观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方案,保护期15年(中国现行法规)。注重美学价值而非技术功能,需满足新颖性和区别性。
4. 植物新品种专利(部分国家归类为专利):针对人工培育或开发的植物新品种,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中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单独规范,保护期15—20年。
5. 补充保护证书(SPC,特定地区适用):在欧盟等地区,针对药品或农化品专利到期后提供的额外保护,补偿因行政审批延误的专利期,最长可延长5年。
6. 临时专利申请(如美国 provisional application):提交技术构想后保留优先权,1年内需转正式申请。不直接授权,但可降低早期申请成本。
扩展知识点:
中国采用“先申请制”,同一发明多人申请时归属最先提交者。
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需在目标国单独申请。
PCT国际申请可简化多国布局,但最终授权仍依各国法律。
商业秘密与专利互补,前者保护未公开信息,后者需公开技术细节。
专利形式的选择需综合考虑技术类型、市场策略及保护强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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