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相关细节与扩展知识:
1. 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国际技术合作需求并激励国内创新,中国在1979年启动专利制度筹备,历时5年完成立法。1984年《专利法》确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采用“先申请制”和国际通用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2. 重要修订历程
- 1992年第一次修正:延长发明专利保护期至20年,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如药品、化学物质),强化专利权人诉权。
- 2000年第二次修正:为加入WTO,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终局决定权”,允许司法审查,并明确许诺销售的侵权责任。
- 2008年第三次修正:提高授权标准(如实用新型需“明显创造性”),增加强制许可情形,并引入绝对新颖性标准。
- 2020年第四次修正:新增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惩罚性赔偿提高至5倍。
3. 国际衔接
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4年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2001年入世后全面履行《TRIPS协定》。2022年加入《海牙协定》,便利外观设计国际保护。
4. 实施成效
截至2023年,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7.01万件,占全球总量25.6%。
5. 现行法律体系
以《专利法》为核心,配套《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规,涵盖专利申请、审查、无效、侵权判定全流程,并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首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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