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原则和具体情形如下:

1. 一般原则:创作人原始取得
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软件的开发者(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无特殊约定,实际参与编写代码的自然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2. 职务作品归属
- 法人作品:员工在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若属于以下情形,著作权归法人或组织所有:
(1)以法人名义开发;
(2)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未公开技术资料)开发,并由法人承担责任。
- 约定优先:双方可通过合同另行约定归属,但需明确书面条款。
3. 委托开发合同的权属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依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著作权归受托方(开发者)所有。实践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源代码、修改权、衍生权利等细节。
4. 合作开发软件的共有权利
多人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方共有。行使权利需全体一致同意;若可分割使用,开发者对各自部分单独享有权利,但不得损害整体著作权。
5. 开源软件的特别规定
采用开源许可证(如GPL、Apache)的软件,需遵守许可证条款。例如,GPL要求衍生作品也必须开源,可能影响著作权行使方式。
6. 权利继受与转让
著作权可通过继承、并购或协议转让,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非强制,但可对抗第三人)。
7. 涉外开发的著作权认定
跨国团队开发的软件需根据合同约定适用法律。若在中国登记,需符合《著作权法》规定,部分国家要求以“合格主体”(如WTO成员国公民)为权利人。
扩展知识点
著作权登记效力: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但登记证书是权属的初步证据,在侵权诉讼中具有优势。
员工离职后的权利界限:若员工离职后开发的软件与原职务作品实质相似,可能引发权属争议,需结合保密协议及代码相似度判定。
政府项目软件: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项目,著作权可能归国家机关所有,但合同可约定开发方保留部分权利。
未明确权属的软件易引发纠纷,建议通过书面协议、代码托管记录或版本控制系统(如Git)留存创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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