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 自然人作品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计算基准。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
著作权归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保护。
3.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等)
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 匿名或假名作品
保护期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能确定作者身份且未超过自然人保护期限的,按自然人作品计算。
5. 摄影作品
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特殊说明: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永久保护,不受期限限制。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可自由使用,但仍需尊重作者人身权。
国际范围内,多数国家遵循《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作者终生加50年”标准,但部分国家(如欧盟、美国)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中国对翻译、汇编等演绎作品的保护期与原作一致,但独创性部分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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