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第九条规定是关于商标的注册申请及受理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到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供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清单,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包括商标的名称、图形、颜色、音标、立体标志等有关内容,并对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作出说明。
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是该商标是否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注册的性质,是否与已有商标有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如商标局对申请进行的初步审查结果,认为申请商标不能符合要求,应当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请人应如何进行修改或完善。
如果商标局的初步审查结果是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标准是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的性质、是否与公众利益相抵触、是否与他人已有商标权重叠等情况。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要求,商标局应当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表示该商标已经在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的注册申请及受理的规定是商标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和鼓励商家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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