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的颁布及历次修订时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为适应社会发展、国际条约要求及新技术环境需求,该法共经历三次修正:
| 颁布/修正时间 | 施行时间 | 修正类型 | 主要修正内容 |
|---|---|---|---|
| 1990年9月7日 | 1991年6月1日 | 首次颁布 | 确立著作权保护基本框架 |
| 2001年10月27日 | 同日起施行 | 第一次修正 | 适应WTO/TRIPS规则,增加网络传播权、明确集体管理制度 |
| 2010年2月26日 | 2010年4月1日 | 第二次修正 | 微调作品登记、著作权质押程序 |
| 2020年11月11日 | 2021年6月1日 | 第三次修正 | 增设惩罚性赔偿(最高500万元)、扩展作品定义、明确视听作品权属规则 |
扩展说明:现行2020年修正案针对数字环境强化保护,如将"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新增权利滥用条款(第四条),并将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显著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
核心意义:著作权法的历次修订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强化,尤其2020年修正案标志着我国著作权制度与国际高标准接轨,为文化创意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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