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其中包括对《著作权法》第18条的修改,以明确在服装设计中著作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服装设计中,只有基于创意的新颖、独特、独创性的设计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条件。
二、服装设计创意要素包括图案、颜色、形状、材料、细节等,但这些要素必须具有一定的创作性和独创性方能受到保护。
三、根据习惯做法形成的服装款式、图案、颜色搭配等不享有著作权保护。
四、服装著作权的范围包括纸样、样板、制成品等方面。
五、对于侵犯他人服装著作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上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于服装著作权的保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而有利于设计师、品牌、制造商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此项规定也为我国服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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