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时间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1. 新闻报道作为一种创作形式,其内容本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新闻报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元素,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作品,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2. 新闻时间的报道涉及事实信息的传播,这部分一般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事实信息本身。
3. 但如果新闻报道中包含了创作性的元素,比如对事件的独特角度分析、生动描述等,这些部分可能会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 对于800字以上的较长新闻报道,由于篇幅较长,其中会包含更多具有创意性的表达,这部分内容更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5.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事实的报道,如果构成了"汇编作品"也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的来说,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具有一定复杂性,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对于长篇新闻报道,其中可能会包含具有创造性表达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更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事实信息本身通常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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