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初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历经三次重要修订:
1. 2001年第一次修订: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求,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调整法律条款,强化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2. 2010年第二次修订:主要解决著作权登记、集体管理组织职能等问题,并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
3. 2020年第三次修订:2020年11月11日通过修正案,2021年6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重点包括:
- 明确视听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则;
- 将"作品"定义扩展至"智力表达式";
-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5倍恶意侵权赔偿);
- 增设著作权滥用限制条款;
- 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该法立法背景可追溯至1984年文化部起草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现行法律共6章67条,涵盖著作权人权利、邻接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国际法层面,中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与之保持协调。2021年修订后配套出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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