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法中,表演者的权利是得到专门规定的。以下是表演者在著作权法中的主要规定:
1. 表演者的定义及权利客体
著作权法对表演者的定义是"表演艺术家在公众面前实施表演的自然人"。表演者的权利客体主要包括:(1)现场表演;(2)录音录像制品中的表演。
2.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 发表权,即决定其表演是否向公众公开的权利。
(2) 署名权,即在其表演中署名或者以适当方式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3) 保护表演完整权,即反对他人对其表演进行歪曲、删节等损害表演者声誉的行为的权利。
(4) 许可权,即许可他人使用其表演的权利。
(5) 获得报酬的权利,即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3. 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
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限一般为表演结束后50年。
4. 表演者权利的限制
表演者权利受到一些合理使用的限制,如为个人学习、研究等目的合理引用;为报道新闻等情形中的免费使用等。
5. 表演者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表演者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和保护自身权利。如果权利遭到侵害,表演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处罚。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专门规定了表演者的权利,赋予其在表演上的发表权、署名权、完整权等多项权利,以确保表演者的权益得到应有保护。这体现了立法者对表演者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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