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 文字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报告、说明书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受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也归类为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即兴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未以物质载体固定的口头表达,需具备独创性。例如公开讲座的即兴内容可能构成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音乐作品:含带词或不带词的旋律、和弦编排等。单独的歌词若具有独创性,可独立作为文字作品保护。
- 戏剧作品:指剧本、舞台表演设计等,保护的是剧本内容而非现场表演(表演者另有邻接权)。
- 舞蹈作品:通过动作、节奏编排体现独创性的设计,如舞蹈动作图谱。
- 杂技艺术作品:侧重动作编排的艺术性,如高空走钢丝的创意设计。
4. 美术、建筑作品
-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实用艺术品若艺术性可分离则受保护(如独特造型的家具)。
- 建筑作品:仅保护具有审美意义的设计方案或模型,不涵盖建筑施工图(属于图形作品)。
5. 摄影作品
需体现拍摄者的构图、光线等独创性选择,纯自动拍摄(如监控录像)通常不构成作品。
6. 视听作品
包括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动态影像,保护整体创作及单独构成部分(如剧本、音乐)。
7.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保护其科学表达方式而非技术方案。
- 模型作品:如城市规划沙盘、工业产品比例模型等三维结构设计。
8. 计算机软件
包括程序代码、文档(用户手册、流程图),需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以强化证据。
9.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需符合独创性改编或整理,如对传统民歌的重新编曲或民间故事的书面再创作。
延伸知识点:
独创性标准:作品需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与智力投入,非简单事实汇总(如电话号码簿通常不受保护)。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仅保护具体表达形式,不延及思想、方法(如食谱中的步骤不受保护,但其文字描述可受保护)。
衍生作品:翻译、改编作品需原著作权人授权,但对新创作部分享有独立权利。
实用艺术品:中国司法实践中,若艺术性可与实用性分离(如独特花瓶造型),可能按美术作品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登记可作为权属证明。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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