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适用的对象
著作权法是一部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其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品
著作权法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作品的权利。所谓"作品",是指作者在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独创性地表达的成果。作品可以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固定在某种载体上,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作者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除了作品本身,还包括作品的创作者,即作者。作者是指在创作过程中作出独创性贡献的自然人。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系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人
除了作者本人,著作权法还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是原始著作权人,即作者本人,也可以是继受著作权人,如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继受著作权人拥有与原始著作权人相同的权利。
4. 邻接权权利人
除了作品和作者,著作权法还保护与作品相关的一些其他权利人,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这些权利人获得的是邻接权,也就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但其权利范围和内容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作品、作者、著作权人,以及与作品相关的邻接权权利人。通过赋予这些权利主体相应的权利,著作权法实现了对智力成果的全面保护,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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