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中涉及涉外专利保护的主要法律条款如下:
1. 适用范围(第二条)
专利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发明创造。对于在中国境外首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只有在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才受本法保护。
2.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条件(第19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其本人或其所属国与中国签有专利合作条约或者bilateral或multilateral专利条约,或者互相承认的,可以按照条约规定办理。未签订上述条约的,可以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3. 外国专利申请在中国的优先权(第29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或者双边、多边专利条约,已经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在后12个月内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
4. 外国专利在中国的实施许可(第12条)
专利权人可以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5. 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享有的权利(第19条、第20条)
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专利权人同等的权利,包括申请专利、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等。但是,对于外国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涉及关系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决定不予保护。
6. 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的诉讼地位(第66条)
外国专利权人在中国行使专利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专利权人,应当在中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诉讼。
7. 对外国专利的保护期限(第42条)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对于外国专利权人在华取得的专利,其保护期限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是中国专利法中涉及涉外专利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总的来说,中国专利法在适用范围、外国人在华申请专利、优先权、实施许可、权利享有、诉讼地位以及保护期限等方面均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互利共赢、权利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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