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法律领域,其涉及的权利种类众多。以下是对著作权法权利的详细介绍,字数超过800字: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主要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人身权利
这类权利主要包括:
(1) 发表权:即作者决定是否公开其作品的权利。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公开作品。
(2) 署名权:即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必须标明作者的姓名或者名号。
(3) 修改权: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作者要求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作品的完整性。
(5) 作品withdrawn权:即作者有权在作品公开发表后,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发表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利益,体现了作品的精神内涵,不可转让,也不因作品的经济利用而消失。
2. 财产权利
这类权利主要包括:
(1) 复制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复制包括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制作作品的复制品。
(2) 发行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发行作品的权利。
(3) 出租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有偿出租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4) 展览权:即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公开展览其作品的权利。
(5) 表演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通过各种设备向公众传播表演的行为。
(6) 放映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各种设备向公众播放其作品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无线电广播、有线电视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9) 改编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的权利。
(10) 翻译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的权利。
(11) 汇编权:即作者或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汇编成选集、图书、数据库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作品的经济权利,体现了作品的商业价值,可以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3. 相关权利
著作权法还保护一些与作品创作和传播相关的权利,主要包括:
(1) 表演者权:保护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的权利,包括表演录制权、表演广播权等。
(2)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
(3) 广播组织权:保护广播组织的权利,包括录制广播的权利、重播广播的权利等。
以上就是著作权法所涉及的主要权利。总的来说,著作权法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全面的法律体系,其所保护的权利种类丰富且具有专门性。只有深入了解这些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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