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分为以下几类:
1. 实物发明:即对新产品的物理构造的发明。实物发明包括机械、电气、电子、化学、生物等各类实物产品的发明。
2. 新用途发明:即对现有产品的新应用或新用途的发明。新用途发明是指将现有技术应用于新领域或开发出新的应用方法等。
3. 新方法发明:即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新的发明。新方法发明包括对工艺、操作方法、生产方法、治疗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
4. 新化合物发明:即对新化学物质的发明。新化合物发明包括新的化学物质的合成方法、化学结构的发现和分析等。
5. 新生物发明:即对新的生物物质或生物技术的发明。新生物发明包括对新的基因、新的蛋白质、新的细胞线等生物学领域的发明。
6. 新材料发明:即对新的材料的发明。新材料发明包括新型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半导体材料、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新材料的发明。
7. 新装置或新设备发明:即对新的装置或设备结构和功能的发明。新装置或新设备发明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等各类装置或设备的发明。
总而言之,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可以分为实物发明、新用途发明、新方法发明、新化合物发明、新生物发明、新材料发明、新装置或新设备发明等不同类别。每一类别都有其独特的要求和保护范围,根据具体的发明内容来判断属于哪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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