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拍摄著作权归属于版权登记管理部门。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影楼拍摄的作品属于摄影作品的范畴,应当具备著作权保护。而著作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权等。因此,影楼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影楼的摄影师。
在实际操作中,影楼通常会与摄影师签订就业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摄影师可能会将其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影楼。在这种情况下,影楼即成为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所带来的经济权益和其他权益。但摄影师仍然享有署名权,即有权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姓名。
需要注意的是,影楼并非自动享有影楼拍摄作品的著作权,而是需要通过版权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取得著作权的证明。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加强对权益的维护和的效力。因此,在摄影师与影楼签订合同后,影楼可以通过登记程序取得作品的著作权,确保其权益的法律地位。
总结来说,影楼拍摄著作权的归属主要是以合同为基础,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在大部分情况下,影楼会成为作品的著作权人。然后,影楼通过著作权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取得著作权的证明,确保其权益的有效维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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