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涵盖了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文字创作者的利益,确保其在文字作品上享有合法的权益。下面将详细解释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1. **复制权(Reproduction Right)**:文字作品著作权的核心权利之一是复制权,即作者拥有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的权利。这包括在任何媒介中复制,如印刷、复印、扫描、数字化等。
2. **发表权(Right of Publication)**:作者享有控制其文字作品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形式发布的权利。这意味着除非获得作者的授权,任何人都不得将作品发表或公开发布。
3. **改编权(Adaptation Right)**:作者拥有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对其文字作品进行修改、改编或改写的权利。这包括对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成其他形式,或者进行剪辑等。
4. **表演权(Right of Performance)**:对于戏剧性文字作品或其他需要表演的文字作品,作者拥有控制其作品被公开表演的权利。这包括舞台演出、电影、电视节目等形式的表演。
5. **放映权(Right of Display)**:作者有权决定其文字作品是否以可视形式公开展示,例如在展览会、博物馆、网站等场所展示文字作品。
6. **发行权(Distribution Right)**: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将其文字作品分发给公众,例如出售实体书籍、电子书籍或提供下载等形式。
7. **转让权(Transfer Right)**:作者可以将自己的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但在转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8. **署名权(Right of Attribution)**:作者有权决定其文字作品是否在发布时附带其姓名或署名。这是作者保留其作品与自己身份之间关联的权利。
9.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权利使作者能够反对对其作品进行歪曲、删减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10. **衍生权(Derivative Right)**:作者有权从其原创作品所产生的衍生作品中获取利益,例如电影改编、衍生小说等。
11. **诉讼权(Right to Sue)**:如果他人侵犯了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作者有权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保护作品的原始形式到其衍生形式,以及作者对作品的相关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并确保他们能够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得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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