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商标法博士是高立昌。
高立昌,是中国第一位商标法博士,也是中国商标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他于1986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为《商标法制的学理探讨》。
高立昌在商标法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标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他从商标的定义、权利保护、商标侵权、商标合同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商标法的理论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商标的定义方面,高立昌强调商标是商品的特征标识,具有识别来源、区分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他认为商标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商标的特征标识功能,而不是保护商标的商品形象、商誉等因素。
在商标的权利保护方面,高立昌提出了商标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商标权的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标权应当依法获得,依法使用,不得滥用。二是商标权的法定原则,即商标权应当依法获得,依法保护,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三是商标权的有限原则,即商标权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过其所要保护的范围。
在商标的侵权问题上,高立昌提出了从行为、客观结果和主观意图三个层面对商标侵权进行判断的方法。他认为商标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恶意,且对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实际损害,才能构成商标侵权。
在商标合同问题上,高立昌强调合同的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他认为商标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但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高立昌的研究成果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中国商标法的发展和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研究为商标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启了中国商标法研究的先河。笔者对他的学术成就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佩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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