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赋予原创作者以下权利:
1. 作品的署名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他的作品是否以真实姓名或笔名发表,以及作品发表时署名的方式。
2. 作品的修改权:即作者有权决定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和维护,并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篡改。
3. 作品的发表权:即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以及作品的发表方式和时间。
4. 作品的复制权:即作者独有权决定作品被复制的行为。
5. 作品的分发权、出租权和展览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被传播、出租或展览的行为。
6. 作品的表演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被公开表演或传媒播放的行为。
7. 作品的放映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在公共场所进行放映。
8. 作品的广播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通过广播或有线电视进行传播。
9. 被解说权:即作者有权不被未经授权的解说所附加。
以上权利是著作权法所赋予原创作者的重要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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