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思想、方法、原理、发现
著作权仅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例如,数学公式、物理定律、哲学理论等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对其具体阐述的书籍或论文可作为作品受保护。
2. 事实与数据
客观事实(如历史事件、科学数据、新闻事件)无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例如,天气预报数据、股票行情表等。但整理、编排事实的独创性数据库可能受保护。
3. 官方文件与法律法规
政府发布的公文(如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通常属于公共领域,旨在促进公众知情权。但对其的官方译文或注释可能受保护。
4. 单纯功能性的表达
实用性物品(如表格、日历、说明书)若仅满足功能需求而无独创性表达,不构成作品。但设计独特的说明书或图表可能例外。
5. 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具有期限,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如《红楼梦》、贝多芬乐谱)进入公共领域。中国通常为作者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6. 未达独创性标准的表达
简单标语(如“欢迎光临”)、通用符号(如箭头标志)或常规表述缺乏独创性,不受保护。但广告文案、艺术字体等特殊设计可能符合保护条件。
7.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禁止传播的违法作品(如煽动暴力、内容)不受保护,但实践中仍需先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扩展知识:
著作权与专利/商标的区别:专利保护技术方案,商标保护商业标识,而著作权仅保护表达形式。
衍生作品的特殊性:基于公共领域作品(如莎士比亚戏剧)的改编仍可受保护,但需体现新的独创性。
国际差异:部分国家可能对民间文学或政府作品有特殊规定,需结合具体法域判断。
需注意,部分内容(如演讲即兴表达、AI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仍需根据具体法律或判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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