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使用法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专利申请原则
- 先申请原则:同一发明创造由多人提出申请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 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仅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若需保护多项发明,需分案申请。
- 充分公开原则:说明书需清晰完整地披露技术方案,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实施的程度。
2. 专利权授予条件
- 新颖性: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未公开发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发明专利)或明显区别(实用新型专利)。
- 实用性: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以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 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侵权,即被控技术方案需包含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
4. 专利的强制许可
- 公共利益需要:如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强制许可专利实施。
- 反垄断需求: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妨碍竞争时,可颁发强制许可。
- 依存专利实施:后一专利的实施需依赖前一专利,且前者技术显著进步的。
5. 专利侵权判定与例外
-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 例外情形:
- 权利用尽后的使用、销售(首次销售后专利权耗尽)。
- 先用权(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有实质准备)。
- 科研实验使用(非营利性研究)。
6. 专利期限与维持
-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中国现行法)。
- 需按时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逾期未缴视为放弃。
7. 国际申请与优先权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可进入多国审查阶段。
- 优先权原则:在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基于首次申请享有优先权。
8. 专利无效宣告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请求,理由包括缺乏三性、公开不充分等。
- 无效决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法院可进行司法审查。
9. 职务发明权属
-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属单位。
- 非职务发明归属发明人或设计人。
10. 专利实施与转化
- 鼓励通过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实现专利价值。
- 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可通过“产权激励”分配部分权益给发明人。
11. 跨境电商与专利保护
- 海关可依申请扣留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并采取边境保护措施。
专利法的核心在于平衡技术创新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需结合技术发展动态调整实务操作,例如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规则等新兴领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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