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复杂情形,需根据具体创作、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要点分析:
1. 词曲作者
原创歌曲的著作权默认归属词作者(歌词)和曲作者(旋律),这是《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作者原则”。若词曲为同一人,则著作权完全归属该创作者;若为合作创作(如两人分写作词作曲),则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
2. 委托创作
通过合同委托他人创作歌曲(如唱片公司聘请创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著作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优先。若无明确约定,著作权仍归受托方(实际创作者),委托方仅享有使用权。
3. 职务作品
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歌曲(如影视公司员工为项目配乐),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
- 特殊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软件等):著作权归单位,作者保留署名权。音乐创作通常不属此类,但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另有规定,可能例外。
4. 演绎作品
对已有歌曲进行改编、翻译等二次创作(如翻唱改编),改编者对新创作部分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例如,改编需获原著作权人许可。
5. 录音制作者权
录制歌曲的唱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邻接权),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制品,但该权利独立于歌曲本身的著作权。
6. 合作作品
多人共同参与创作(如乐队集体即兴创作),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享。任何使用需全体一致同意,但合理收益分配可协议约定。
扩展知识
版权登记:虽著作权自作品完成自动产生,但登记可强化法律证据效力。
国际保护:通过《伯尔尼公约》,中国作者作品在179个成员国享受同等保护。
权利分割:著作权包含人身权(署名、修改等)和财产权(复制、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部分权利可转让或许可。
实践中常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建议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尤其在商业合作中。例如,歌手演唱他人作品需获词曲作者授权,平台使用需同时取得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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