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和格式合同是合同的两种形式,它们在一些方面有一些区别:
1. 法律效力: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契约后有法律约束力。而格式合同通常是由一方起草,并要求另一方接受其中的条款,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2. 协商性:契约是双方在交涉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格式合同通常是由一方主导起草,另一方相对被动地接受其中的条款。
3. 自定义程度:契约通常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和意愿进行定制和修改,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而格式合同是一种通用的模板,可能不具备很强的个性化定制能力。
总的来说,契约更加具有双方的实际意向和自定义性,而格式合同更多地反映了起草方的一方意愿,缺乏双方的均衡性。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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