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也是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平原则强调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制定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的条款。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合同的订立应出于双方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骗对方。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体现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以下表格总结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及其核心要求:
| 原则 | 核心要求 |
|---|---|
| 合法原则 | 合同内容、形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
| 公平原则 | 权利义务对等,避免显失公平 |
| 平等自愿原则 | 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 |
| 协商一致原则 | 条款经协商达成合意 |
|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
此外,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涉及其他相关要求,例如: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若违反订立原则,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并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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