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期限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为不同情形:
1.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
- 一般情形: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条)。
- 重大误解:同样适用1年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 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撤销;若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也可行使。
2. 最长撤销权期限(除斥期间)
- 无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消灭(《民法典》第152条第2款)。例如,合同签订5年后,即使存在欺诈,撤销权亦终止。
3. 特殊情形
- 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民法典》第541条)。
4. 撤销权行使方式
- 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不能单方通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扩展知识:
撤销权与解除权不同:解除权针对合同履行问题,撤销权针对合同订立时的效力瑕疵(如欺诈)。
除斥期间不中断、不延长,超期未行使即丧失权利。
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实践中需注意保存证据(如欺诈录音、书面胁迫记录),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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