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合同法,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完全,造成不确定性和争议。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交货。如果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交货,且另一方需要交货以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可以视为违约,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然而,如果一方恶意不约定交货日期,以此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其利益,可以认为是欺诈行为。欺诈是指某一方通过故意隐瞒、虚构事实,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合同过程中产生错误判断,给自己带来好处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欺诈而造成的损失。
总之,合同不写交货日期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完全,但不能直接认定为欺诈。但如果一方故意不约定交货日期,以此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可以作为欺诈行为的一种表现,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以避免争议的发生,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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