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提出人格否认来抗辩的。人格否认是指当事人否认自己签署的文件、承认的事实或进行过的行为。在合同纠纷中,签署了合同的一方一般是无法以人格否认来否认自己的行为或责任。因此,如果一方签署了合同却声称自己没有签署或者否认了合同内容,这通常不会成为一个有效的抗辩理由。
然而,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当事人签署合同时受到极端威胁或欺骗等情况,可能会被允许提出人格否认作为抗辩。但这样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通常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此类主张。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纠纷中,提出人格否认是不太可行的,当事人应该通过合同约定、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辩护。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