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打包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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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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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债权进行打包转让,特订立本债权打包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权概述
甲方拥有以下(列出债权情况,包括债权金额、债务人信息等),即甲方拥有该等权益享有的全部权利,对甲方不得影响上述债权,甲方保证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况。
第二条 债权转让
1. 甲方同意将上述债权打包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并支付转让价款。
2. 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大写)整,甲方确认收到上述转让价款。
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其本人有权转让上述债权;该债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况;与上述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 甲方保证上述债权系其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3. 乙方确认对上述债权已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审核,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已有明确了解。
4. 双方一致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债权转让手续,并相互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转让手续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书面通知、签署债权转让书等。
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债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若发生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一方违约需追究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款项的(百分比)。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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