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待遇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划分后的赔偿标准之一,适用于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六级伤残的职工。具体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基础项目,同时涉及医疗待遇、康复费用及就业支持等方面的保障。

| 待遇项目 | 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支付主体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的1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的75% |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缴纳时需由单位支付)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下) |
| 医疗待遇 |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工伤保险基金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用人单位 |
注意事项:六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延伸内容: 1. 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2. 伤残等级鉴定周期:工伤职工需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伤情稳定后12-18个月内完成复查。 3. 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应得待遇,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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