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保障相关职能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以下是不同层级政府中与劳动保障所相关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归属:

劳动保障所作为基层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通常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机构,具体管理权限划分如下:
| 机构层级 | 全称 | 主要管理机构 | 职能范围 |
|---|---|---|---|
| 中央层面 | 国家劳动保障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 财政部、人社部 | 社保基金运营监管 | |
| 省级层面 | 省劳动保障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筹区域内社保基金 |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省级人社厅 | 社保登记、工伤认定等 | |
| 地市级 |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服务、职业培训 |
| 县级 | 劳动保障事务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核发、医保报销 |
| 乡镇/街道 | 基层劳动保障站 | 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 社保政策咨询、争议调解 |
劳动保障所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其行政管理权限属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别提示:劳动保障所的职能划分可能存在地方差异化(如部分地区设有分设的社保局、医保局等专门机构)。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已整合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地具体机构名称和职责实施细节请以当地政府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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